安徽省宗教局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申领工作
来源:九华山圆通寺
日期:2011-06-12 08:12
佛教在线安徽讯 近日,安徽省宗教局印发《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申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登记证申领过程中的各项要求。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申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要经市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并由市级宗教事务部门统一填写《新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申请表》或《换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申请表》。
通知同时规定,申领登记证时,需附对应宗教活动场所批文复印件;旧证换领新证的,需提交旧证正、副本,核发新证后,旧证由省宗教局收回销毁。省宗教局审核无误后发放登记证正、副本,并做好建档、立卷、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