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拣择剃度出家与提倡居尘学道
清末民初以降,佛教一方面外迫于庙产兴学及反宗教迷信等运动,从而导致了生存环境的急剧恶化;另一方面又内困于子孙、经忏等俗流,修学风气亦日益败坏,寻闲懈怠及赖佛偷生竟成了普遍的现象。在这种内忧外扰的形势下,印光法师一面主张应严格剃度出家之拣择以正本清源,一面又鼓励一般人应以居尘学道为适时利效之准则。
印光法师认为,佛教在近代的迅速衰败,虽与寺产子孙制、经忏佛事、宗教素质教育乏力、庙产兴学及反宗教反迷信运动等因素密切相关,但滥度和任意出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实际更为根本、深远。佛教自东渐以来,直至东晋末年,剃度出家一直未受政府政策法规之限制。约在刘宋及北魏时,南北政府先后确立禁止私度、实行公度的僧籍管理制度。但此时的官度,其首要目的仍在限制人口流失和保证税收供给,并未理性地将宗教的社会教育功能纳入僧籍管理政策的制订依据中去。因此,虽然东晋时政府就已采用试经作为沙汰僧众的重要手段,但南北朝期间仍未确立以试经度僧作为控制人口流失和保障宗教社会教育功能的合理制度。直至唐代,政府才正式确立了试僧度牒制度。除试度外,各种形式的敕度亦是僧众出家的重要渠道。但相较而言,试度仍是最主要的剃度途径。
表面上,试僧度牒制度似乎限制了佛教的自由发展,而实际上却起到了加强宗教教育、防止轻率出家、任意剃度的积极作用,无形中提高了僧众宗教理论和宗教情感素质。安史之乱后,唐朝政府曾一度通过鬻卖度牒来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试僧度牒制防止滥度、保障素质的积极作用。这一陋制虽在后来时常作为历代政府补贴财政的有效手段,但总体来说试僧度牒制度仍保持着对僧众数量及僧团素质的有效控制和维护。
至清初,政府虽实行官度、禁止私度,但私自出家的人仍很多。而试经度僧制度则愈发松弛,官度的主要目的似乎亦仅在于控制人口而已。顺治年间,政府曾一度实行“纳银给牒制”,这一制度虽有利于加强对僧众的统一管理,但亦变相复活了唐代以来时常延用的鬻牒制度。至顺治十七年(即公元1660年),“纳银给牒制”虽被彻底废除,流延近千年的鬻牒制度亦随之绝迹,但官度并未能因此而有效地发挥限制滥度、保障僧众素质的积极作用。究其原因,归根结底即在于不能积极推行试经度僧制,并严格实施对私度之控制和惩戒。
顺治以后,这一消极局面未能有明显改观。相反,顺治帝本人还因尊崇佛教,“遂仰尊佛制,大开方便,罢除试僧,令其随意出家。因传皇戒,制护戒牒,从兹永免度牒矣。”(1)使官度徒具形式,失去了限度、护僧的真正意义。雍正时期,由于实施“摊丁入亩”的财政税收政策,国家对人口迁流的控制进一步放松,度牒制度的经济意义亦愈发减弱。至乾隆三十九年(即公元1774年),清政府最终正式废除了包括试经在内的所有官方给牒制度,完全放弃了对剃度出家的行政管理措施。从而使已很衰弱的僧团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冲击,僧众素质亦愈趋愈下。(2)
因此,印光法师提出,佛教之衰落表面上虽自清中叶开始,而其肇端实在清初顺治皇帝废除试僧制度时。而失去国家典制保护以后,僧众整体素质的急剧下降,才是近代佛教衰微的根本原因,故云:
世祖章皇帝不观时机,仰尊佛制,罢除试僧度牒,令其随意出家。在当时高人林立,实为有益。从乾隆以后,法道日微,加以(太平天国)(3)屠戮僧侣、焚毁寺宇,法轮几乎停转。从兹哲人日稀,典型日坠。鄙败无赖之徒,由不试僧之故,多皆混入其中,裨贩如来造种种业。(4)由是高尚之士,除夙有大根者,但见其僧而不知其道,厌而恶之,不入其中矣。(5)
为了从根本上澄清人们对剃度出家的谤议、误解及亵渎,印光法师详细剖析了剃度出家之意义、志愿、具体条件,及随意出家之危害。他说:
夫佛法者乃九法界公共之法,无一人不当修,亦无一人不能修。持斋念佛者多,推其效则法道兴隆、风俗淳善。此则唯恐不多,愈多则愈美也。至于出家为僧,乃如来为住持法道与流通法道而设。若其立向上志、发大菩提心,研究佛法,彻悟自性,宏三学而偏赞净土,即一生以顿脱苦轮。此亦唯恐不多,多多则益善也……古人谓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将相所能为,乃真语实语,非抑将相而扬僧伽也。良以荷佛家业、续佛慧命,非破无明以复本性、宏法道以利众生者不能也。(6)
在他看来,学佛乃人人当为且人人可为之事,非限定出家或不出家,而实在于能否真诚笃实地修学。出家与否应按自身之才志与具体环境来决定,出家之本意,原是为了摆脱俗务而专心于教理学习及戒定修持,其目的则是为了迅速提升自身之修持水准,乃至即生悟证本有心地,再以己之修证来为他人做借鉴之榜样,或帮助指导他人修学佛法,即所谓的住持和流通法道。因此,出家的人必须具备较高的宗教修持天资、坚韧不拔的毅力和长远的志向。这些条件不但普通人不易满足,即使世间所谓的杰出人物亦不能具备。
一般人若不顾自己的条件缺乏冒然出家,其后果必然是不能充分利用出家之清苦闲暇,而流于疏懒懈怠甚或争名夺利,不但于己无利,且还破坏损伤了佛教的形象,故谓:
若或稍有信心无大志向,欲藉为僧之名游手好闲、赖佛偷生,名为佛子实是髡民。即令不造恶业,已是法之败种、国之废人。倘或破戒造业贻辱佛教,纵令生逃国法,决定死堕地狱,于法于己两无所益。如是则一尚不可,何况其多?(7)
有鉴于出家条件之严格,并虑及清初以来佛教内部滥度等消极现象的日益严重,印光法师为了矫枉过正,发誓一生不为人剃度、不收出家徒众,谓:
现今佛教厄运已至,直至无如之何。一班梦梦之大和尚只知贪名利、喜眷属,不讲真修实践。只顾滥收徒弟、滥传戒、滥挂海单,徒藉此以张大自己道气之声势,以致有今日之现象……以故光抱定不立徒众主义,以深厌此等行为,不欲助彼波浪以同趋败坏也。(8)光出家五十五年,绝不说教人出家一句话。以今之人一出家皆变作懒惰懈怠之类,此是上焉者;下之则破斋犯戒,无所不为。以故我誓不收徒弟、不劝人出家。(9)
同时又劝诫佛教界,应通过拣择剃度来遏制僧众素质急剧下降的态势,以达正本清源之功效。并结合时代剧烈动荡的现实条件,主张尤应严格尼众剃度之拣择,谓:
以后求出家者,第一要真发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第二要有过人天资,方可剃落,否则不可。至若女人有信心者即令在家修行,万万不可令其出家。恐其或有破绽,则污败佛门不浅矣。男若真修出家更易,以其参访知识依止丛林也。女若真修出家反难,以其动辄招世讥嫌,诸凡难随己意也。如上拣择剃度不度尼僧,乃末世护持佛法整理法门之第一要义。(10)
与此同时,印光法师又鼓励一般不具备出家条件的人,应积极主动地顺应世俗生活来修学。他说:
居尘学道、即俗修真,乃达人名士及愚夫愚妇皆所能为。勉力修持,以在家种种系累当作当头棒喝,常时生此厌离之心,庶长时长其欣乐之志,即病为乐,即塞成通。上不失高堂之欢,下不失私室之依,而且令一切人同因见闻增长净信,何乐如之。(11)
不必另择一所,即家庭便是道场,以父母、兄弟、妻子、朋友、亲戚尽作眷属,自行化他、口劝身率,使其同归净域、尽出苦轮,可谓戴发高僧、居家佛子矣。(12)
他认为,这样不但可以世俗生活的繁杂和系累来激发一般人修道的警觉性和恳切心,还可以家庭为中心来传播佛教,有着出家人所不能取代的现实化导功效。另外,居士佛教的兴旺发展,在客观上亦能起到刺激和屏护出家僧团的积极作用,这可以说也是印光法师提倡居尘学道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在写给五台山碧山寺广慧和尚的信中,就曾以江浙地区的佛教状况为例,阐述了这一观点,谓:
现在江浙各省佛法虽衰,由天灾人祸相继降作,一班在家居士群起而提倡念佛。虽似占僧之佛事财利,然其为佛法之屏藩不在小处。当光绪初,上海各报日载僧人劣迹,其虽有事实,而凭空捏造者居多半。自民国以来,居士修持机关各处咸有,各报馆遂不敢日载捏造之谣言以污蔑佛法。(13)
二、敦伦尽分与闲邪存诚
近代社会虽是传统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迅速瓦解及新制度、新方式酝酿形成的大变革时期,但总体上说来,小农生产与家庭生活仍是近代社会的主流生活方式,而以儒家伦常思想为根基的传统伦理文化,更是长期以来积淀形成的民族心理。除了具有继续生存发展的时代环境外,它自身的理论魅力与实践功效,亦决定了其必然的现实价值。鉴于儒家伦常修身思想与佛教理论的内在一致性,印光法师主张在家居士,应以向内闲邪存诚、向外敦伦尽分的儒学修身方法,为居尘学道的入手基础和化导方便。他说:
至于学佛一事原须克尽人道方可趣向,若与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等事一不实践,虽终日奉佛,佛岂佑之哉?良以佛教该世出世间一切诸法,故于父言慈、于子言孝,各令尽其人道之分,然后修出世之法。譬如万丈高楼必先坚筑地基开通水道,则万丈高楼方可增修且可永久不坏。若或地基不坚,必至未成而坏。(14)
又说:
尽性学佛方能尽伦学孔,尽伦学孔方能尽性学佛……儒佛二教合之则双美,离之则两伤。以世无一人不在伦常之内,亦无一人能出心性之外。具此伦常心性而以佛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克己复礼、闲邪存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助,由是父子兄弟等相率而尽伦尽性以去其幻妄之烦惑、以复其本具之佛性。非但体一,其用亦非二也。(15)
在印光法师看来,佛教虽以返妄归真、悟证心性为修学宗旨,但亦不可能与日用伦常毫无关系。因为佛教的根本精神在于自觉觉他,而欲帮助他人觉悟,就必须借助各种伦理关系来实现。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几乎没有人能脱离伦理而独存,即使出家人亦有师徒、道友乃至和信徒之间等种种关系,在家居士自不待言。既有伦理关系,作为佛教修行根本的心性,就必然要受其影响。如何借助伦理关系来调整乃至提升自身心性水平,显然有着极为重要的修持实践意义。对在家居士而言,这自然更为紧要。在这方面,佛教正好可藉儒学的伦常修身方法来奠定和培养居士学佛的心性根基,而其关键则是要以屏除私欲来正确处理各种伦理关系。
印光法师认为,若要真实有效地格除私欲,则又必须以诚敬为修身的根本原则。所谓诚即是指不欺,要表里如一、心行如一,既不可虚伪欺人,更不可颟顸己心;所谓敬即是指有所敬畏,不敢肆意肆行。诚、敬实质就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伦理心理,它不但是儒学处理伦常关系的关键法则,亦是佛教戒律的核心精神所在,而其真正的动力源及行为标准则又在因果,故云:
入道多门唯人志趣,了无一定之法。其一定者曰诚、曰恭敬,此二事虽尽未来际诸佛出世皆不能易也。而吾人以博地凡夫欲顿消业累速证无生,不致力于此,譬如木无根而欲茂、鸟无翼而欲飞,其可得乎?(16)
又说:
律不独指粗迹而已,若不主敬存诚,即为犯律。而因果又为律中纲骨,若人不知因果及瞒昧因果皆为违律。念佛之人举心动念常与佛合,则律、教、禅、净一道齐行矣。(17)
在此基础上,印光法师又鼓励在家居士,不妨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之原则,进一步深化并扩大其伦常修身之实践。他说:
戒为一切善法之根本,当看《在家律要》。然律文繁多,或难详读详记,但于心中常常存一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之心。凡起心动念不许萌一念之不善,如此则诸戒均可圆持。倘只在事相上讲究,虽一戒不犯,亦未能称为持净戒人,以心中仍有犯戒之相……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佛法戒经中之要义,后世钝根人宜于此著力,则方为契理契机。(18)
又说:
须知此语乃一切学佛法人之总关切要语,诸恶、众善皆须在心地上论,不专指行之于事而已。心地上了不起恶全体是善,其念佛也功德胜于常人百千万倍矣。欲得心地唯善无恶,当于一切时处主敬存诚、如面佛天方可希企。心一放纵,诸不如法之念头随之而起矣。(19)
有时候,他亦从身、口、意三业的角度来诠解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伦理实践,谓:
学佛之人必须存好心、说好话、行好事。存好心者,凡逆天悖理、损人利己等恶念不许起,起则立刻生惭愧忏悔之心,令即消灭;凡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利人利物之心须常存之,力能做者认真做去,不能做者心亦常存于此。说好话者,要说有益于人有益于物的话,不是要人听到欢喜叫做好话,如教训儿女及劝人为善、劝人戒恶、劝人敦伦、劝人修福等。行好事者,认真行孝亲敬兄、睦族化俗之事,凡诵经礼佛、念佛拜忏各佛事必须身心恭敬。(20)
至此不难看出,印光法师提倡居尘学道,其入手虽是以家庭伦理为中心、以诚敬为原则来培养学人之心性修持根基,但其关键却是以佛教因果思想来建立诚敬修身的心理依据和敦笃伦常的行为标准。他的最终目的,是要以因果为根据而将儒学诚敬修身、敦笃伦常的方法,提升、改造为符合佛教精神且易持守操作的在家居士方便律仪。不但指出了在家居士持戒的重心,应在即伦常而修心,且还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持戒原则,拓宽了伦常的实践范围,指出了身、口、意三业的敦伦用功方向,而不局限于家庭之中。
此外,印光法师又强调,在敦伦修心的基础上,在家居士的居尘学道应以净土为导归。二者互为辅助,不可偏废。离伦常则无以培足修持根基,离净土则无以实现了脱目标,故云:
今谓只此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真为生死、发菩提心、以深信愿、持佛名号,此八句若能依而行之,为圣为闲、了生脱死皆有余裕。(21)
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欲学佛道以脱俗,若不注重于此四句,则如无根之木期其茂盛、无翼之鸟冀其高飞也。真为生死、发菩提心、以深信愿、持佛名号,博地凡夫欲于现生即了生死,若不依此四句,则成无因而欲得果、未种而思收获,万无得理。(22)
若论修心了生死的最要关头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发愿念佛,望大家将这几种意思牢牢谨记,自然生死可了、佛道可证。勉之勉之!(23)
客观地说,印光法师之所以极力提倡敦伦尽分、闲邪存诚等儒家伦常修身思想,除了要为佛教徒特别是在家居士,奠定居尘学道的心性基础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要为多灾多难的近代中国,延续和培植社会稳定的伦理根基,以期救世于危乱、救民于水火。在各种伦常关系中,他认为家庭伦理之稳定和谐,对整体社会伦理风气的维护与改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对于如何建设家庭伦理关系,他又特别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可以说是印光法师应机济世救俗的根本手段,亦是他弘法兼顾救世思想的重要表现。
【注释】
(1)《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与佛学报馆书》。
(2)上述有关度牒制度的史料考证,请参看白文固、赵春娥合著之《中国古代僧尼名籍制度》(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
(3)系论文作者补注,原文以空格代替。
(4)《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四·潮阳佛教分会演说一》。
(5)《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与佛学报馆书》。
(6)《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复泰顺谢融脱居士书二》。
(7)《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复泰顺谢融脱居士书二》。
(8)《印光法师文钞续编卷上·复念佛居士书》。
(9)《印光法师文钞三编卷二·复逢辰居士书》。
(10)《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复泰顺谢融脱居士书二》。
(11)《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二·复周群铮居士书五》。
(12)《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复泰顺林介生居士书一》。
(13)《印光法师文钞续编卷上·致广慧和尚书》。
(14)《印光法师文钞三编卷一·复丁福保居士书》。
(15)《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二·复安徽万安校长书》。
(16)《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复弘一师书一》。
(17)《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二·复四川谢诚明居士书》。
(18)《印光法师文钞续编卷上·复峄县宋慧湛居士书》。
(19)《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二·复马契西居士书一》。
(20)《印光法师文钞续编卷上·诫吾乡初发心学佛者书》。
(21)《印光法师文钞三编卷二·复周伯遒居士书十八》。
(22)《印光法师文钞三编卷二·复蔡契诚居士书三》。
(23)《印光法师文钞三编卷四·世界佛教居士林释尊圣诞日开示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