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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大师:财物因果

来源:九华山圆通寺 日期:2011-11-17 09:18

  财物因果

                   莲池大师

 

一、信施难消

【原文】

邓豁渠自讼云:“为僧者干自己事,带累十方施主,委实难消。”诚哉言乎!

夫僧人为自己生死事,犹士人为自己科名也。为科名故,累诸邻里亲戚供给所需,成名则足以报之,名不成,则所负多矣!

不解此义,而唯嫌信施不广,岂不大错!

——《竹窗二笔》第81

【白话文】

邓豁渠(出家后)责备自己说:“为僧的干自己的事,却带累十方施主,这种信施之恩,委实是难以消受的啊!”这一句话,一点不错!

僧人们都是为了自己的生死大事而出家学道,就好比读书人为自己求取科名一样。读书人为了自己求取科名,也要带累许多邻里、亲戚为他供给所需,待到成名之后,就足以报答施恩。要是名不成的话,那就有负于他们多了。

僧人如果不明这意义,而只嫌信施不广,岂不成大错了吗?

 

二、非理募化

【原文】

云栖僧约:“非理募化者出院。”

一僧曰:“此不足禁,禁之则缺众生福田。非理募化,虽其人自负过愆,而众生获破悭舍财之益。世僧假佛名以营生,佛何曾为此辈出一禁约乎?”

予言:“子言则诚善矣!然知其一,未知其二。非理募化者,瞒因昧果,施者知之,因而退心,后遂不施。安在岂能破悭也?”

佛世有诸弟子自远游归,所过聚落,望而闭户。问故,则畏僧之募化也。因以白佛,佛乃种种呵斥。何言其不禁约也?慎之哉!

——《竹窗三笔》第19

【白话文】

杭州云栖寺的《僧约》中有这样一条:非理募化的僧人,请他出院。

有一僧人说:“这一条《僧约》不足以列入禁规。为什么呢?因为募化若被禁止了,给众生种福田的机缘便缺少了。非理募化,虽由其本人自负过愆,但众生可因此获得‘舍财、破悭’的利益。世间僧人借佛的名义以营生,佛何曾为这些僧人订立一条禁约呢?”

我对他说:“你的话听起来很有道理,但你只知其一,未知其二。因为非理募化的僧人,往往瞒因昧果,若被施主知道了,因而生起退心,以后再也不愿意布施了。哪里有可能破他的悭呢?”

佛在世时,曾有一些弟子,自远游归来的途中,经过聚落,看到那里的老百姓都关上门户。问其原故时,说是为了怕僧人去募化。于是将这情况汇报了佛,佛便对非理募化的事作了种种的呵责。怎能说佛没有禁约呢?对此,必须慎之又慎啊!

 

三、道讥释(一)

【原文】

有道者告予曰:“我辈冠簪,公等剃削。夫剃削者,应离世绝俗,奈何接踵于长途广行募化者。罕遇道流而恒见缁辈也?

有手持‘缘簿’,如土地神前之判官者;有鱼击相应,高歌唱和,而谈说因缘如瞽师者;有扛抬菩萨像、神像,而鼓乐喧填,赞劝施舍如歌郎者;有持半片铜铙(nao),而鼓以竹著,如小儿戏者;有拖铁索重数十百斤如罪人者;有举石自击其身如饮恨诉冤者;有整衣执香,沿途礼拜,挨家逐户,如里甲抄排门册者。清修法门或者有玷也。”

予无以应,徐而谓曰:“募化亦不等,有非理者,有合理者,有因正、果正者,有瞒因昧果者,未可一概饥刺也。但其不务修行,而专求利养,为可恨耳!”

因记此,愿相与共戒之。

——《竹窗三笔》第93

【白话文】

有位道士对我说:“我们道家头戴冠簪,而你们佛家则剃削头发。削发的修行人,理应是离世绝俗的,但为什么那些比肩接踵在长途中广行募化的,很少遇到有道家人,而常见到你们佛家出家人呢?

在那些行行色色的募化人中:有手拿‘缘簿’,好像在土地神前做判官的;有边敲木鱼、边高歌唱和、谈说因缘,好像盲师的;有一路上杠抬着菩萨像、神像而鼓乐喧天、赞劝人们施舍,好像歌郎的;有手拿着半片铜铙(比钹大的圆形铜质乐器)而敲打着竹筷,好像在做小儿戏的;有身拖着重达数十百斤铁链,好像罪人的;有举石自击其身,好像是在含恨诉冤的;也有整衣束带,沿途执香礼拜,挨家逐户,好像抄排户籍乡里‘甲长’的。如此等等,对于清修佛门,难道不会有玷污吗?”

我听了以后,一时无话可应,于是慢慢地对他说:“关于募化的事,也要区别对待。有非理的,也有合理的募化,其中有因正、果正的,也有瞒因昧果的,是不可以一概加以讽刺挖苦的,但从他们都不重视修行,而专求利养上看,则是可恨的。”因此我把它记录下来,愿与大家共戒之。

 

四、修福

【原文】

古有偈:“修慧不修福,罗汉应供薄;修福不修慧,象身挂璎珞。”

有专执前之二句者,终日营营,惟勤募化。曰吾造佛也,吾建殿也,吾斋僧也。此虽悉是万行之门,而有二说。一则因果不可不分明,二则己事不可不先办。

或曰:“果如子言,则佛像湮没,谁其整之?塔寺崩颓,谁其立之?僧饿于道路而不得食,谁其济之?人人惟办己事,而三宝荒芜矣。”

曰:“不然,但患一体三宝荒芜耳。世间三宝自佛法入中国以来,造佛、建殿、斋僧者,时时不休,处处相望,何烦子之私忧而过计也?”

吾独盖夫僧之营事者,其瞒因昧果,不惧罪福,克减常住,藏匿信施者无论矣。即守分僧,而未谙律学,但知我不私用入己则已,遂乃移东就西,将甲补乙,或挪还急债,或馈送俗家,不知砖钱买瓦,僧粮作堂,枉受辛勤,翻成恶报,是则天堂未就,地狱先成,所谓无功而有祸者也。

中锋大师训众曰:“一心为本,万行可以次之。”则所谓己事先办者也。己事办而作福事,则所作自然当可矣。至哉言乎!为僧者当铭之肺腑可也。

——《竹窗三笔》第108

【白话文】

古人有句偈言:“修慧不修福,罗汉应供薄;修福不修慧,象身挂璎珞。”

有专执前面两句的人,他终日所忙着的事情,只是在勤于募化。他认为:我造佛像,我建佛殿,我斋众僧,所以我要募化。不错,这些都是万行之门,但有两件事必须牢记:一是募化之因,因果不可不分明;二是自己的事不可不先办。

或者他又要说:“如果照你所说,请问佛像湮没了,由谁去整理?塔寺崩颓了,由谁去建立?僧众饿在路上得不到食物,由谁去救济?若人人只知办自己的事,三宝不就要荒芜了吗?”

我说:“不是这样。我所担心的是不能让‘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的‘一体三宝’荒芜;而世间的‘住持三宝’自佛法传入中国以来,参与造佛、建殿、斋僧的人,可说是‘时时不休,处处相望’,何烦你一个人去担忧、过分操计呢?”

我倒是独独感慨于有些僧人在营办有关钱财一些事务中,往往瞒因昧果,不怕日后的罪福报应,甚至克减常住的开支、藏匿信众施主的供养,所有这些且不去论它了。还有一些克守本分的僧人,因不熟悉戒律,但知我只要不将公款私入自己的袋中就可以了,却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公款移东就西、将甲补乙,或挪还急债,或馈送给俗家;也不知买砖钱不能买瓦,僧粮款不能去造僧堂等等。枉受辛劳,竟反成恶报!这就是“天堂未就,地狱先成”,正所谓不但无功,而有无量祸患呀!

中锋大师(1263——1323,元·天目山之普应国师,名明本。)对大众训示说:“一心为本,万行可以次子。”这是指自身的大事先要办,在己事先办的前提下,再作福事,自然是可以了。这真是一句至理名言呀,作为僧人,应当常常铭记在心!

 

五、斋僧钱作僧堂

【原文】

或曰:僧粮,僧所食也;僧堂,僧所居业。居、食二者皆僧受用,奈何以斋僧钱作僧堂而火枷之报也?

此义有二:一者米粟、蔬菜,人以济饥,梁栋、墙壁能济饥否?则物类不相应也。二者施主作斋,汝今作屋,砖钱买瓦,违信施心,则因果不相应也。

或曰:别化钱斋僧,可准过否?——彼人斋僧,自彼人福,与前人何涉。然则如之何而后可?曰:拆僧堂,如数斋僧而火枷灭。有明徵矣!

又问:造佛钱作佛殿,总之供佛也,可乎?曰:不可。画栋雕梁,还当得如来相好光明否?

造经钱作经橱,总之供经也,可乎?曰:不可。锦囊宝匮,还当得如来金口玉音否?

如是乃至放生钱买池塘,总之济物利生也,可乎?曰:不可。空陂野泽、千倾汪洋,还当得彼时失救、垂临鼎镬将被刀砧百千万亿生灵否?况挪移变换,舛(chuan)错因果乎?

又有说言,造佛余钱,可用作佛前供器否?则律有开许之文,馀诸福事无文。慎之!慎之!毋恣己见而反招业报也。

——《竹窗三笔》第116

【白话文】

有人说:僧粮,是僧众吃的;僧堂是僧众住的。住和吃,都是僧众享受,为什么用斋僧款修建僧堂,反招“火枷”的业报呢?这道理有两点:一是谷米蔬菜是解决饥饿的,梁柱墙壁能解决饥饿吗?这是物类的不相应;二是施主发心供养,你现在拿去建房,就好比用砖钱去买瓦,违背了施主的意愿,这是因果的不相应。有人说:另外募化钱来斋僧,可抵消过失吗?答:这人斋僧,自然这人的福报,与前面那个有什么关系?那么,怎样做才对呢?答:拆掉僧堂,用全部款斋僧,这样“火枷”之报便消灭,这是有明确依据的。

又问:用塑佛像款修佛殿,总之都是供佛,可以吗?答:不可!堂皇的建筑,能当得如来的相好光明吗?

用刻印经书款做书橱,总之都是供经用,可以吗?答:不可!珍贵的书套、书柜,能当得如来的金口玉言吗?

还有用放生宽购买池塘,总之都是济物利生,可以吗?答:不可!广阔的池塘,千倾的汪洋,岂能比得那时失去救护、即将被宰杀、投入汤锅的百千万亿条生命吗?何况这种挪移变换,本身就是违背因果的。

又有一种说法,塑造佛像后的余款,可用作佛前供具吗?这事在律中有开许的规定。其余那些福事,无明文规定的,要谨慎!谨慎!切不要任一己之见,随心所欲而反招业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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