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持犯
莲池大师
一、伎乐
【原文】
或曰:“不作伎乐,及不往观听,此沙弥律,非菩萨道也。古有国王、大臣以百千伎乐供佛,佛不之拒,则何如?”
愚谓此有三义:一者圣凡不可例论,二者邪正不可例论,三者自他不可例论。
我为法王,于法自在,逆行顺行,天且不测;大圣人所作为,非凡夫可得而效颦也。一也。
编古今事而为排场,其上则香山目连,及近日昙花等,以出世间正法感悟时人;其次则忠臣、孝子、义士、贞女等,以世间正法感悟时人。如是等类,观固无害。所以者何?此不可观,则书史传记亦不可观。盖彼以言载事,此以人显事,其意一也。至于花月欢呼、干戈斗哄、诲淫启杀、导欲增悲,虽似讽谏昏迷,实则滋长放逸。在白衣犹宜戒之,况僧尼乎?二也。
偶尔自观犹可,必教人使观则不可!三也。
——《竹窗随笔》第152篇
【白话文】
有人问:“‘不歌舞伎乐及故往观听’是沙弥‘十戒’之一,不是菩萨道。可是古时,曾有国王、大臣以百千种音乐供养于佛,而佛并未拒受,这是什么道理呢?”
我认为可以从三种意义来分析领会其中的辩证关系:一是圣和凡不可一概而论,二是邪和正不可一概而论,三是自和他不可一概而论。(按:若以现代语来说,就是不要“一刀切”,不要“绝对化”)
首先,从圣、凡来说。佛作为“于法自在”的法王,他对无论逆行、顺行,“天”尚且不能测其高深;因此大圣人的所作所为,也决非我们“不得自在”的凡夫所能效仿的。
第二,从邪、正来说。有将远如香山、目连和近如昙花等一类古今事例,编成说唱宣扬,用出世间正法来感悟今人的;也有将忠臣、孝子、义士、贞女等一类事例,编成说唱宣扬,用世间正法来感悟今人的。那么,象这些以正法内容来说唱演奏的,可不可以去观看呢?我认为,去观看并无害处。为什么呢?若是这些宣扬正法内容的说唱不可观看的话,那么史书传记等也不可以观看了。一是以文字记载事,一是以人演唱事,两者的表达方式虽不同,而两者的意义则是一样的。
至于有演唱描述爱情欢闹的、武打斗哄的、诲淫启杀的、导欲增悲一类内容的说唱演出,看上去虽象是对那些昏迷之徒的一种讽谏、教育,实际上却在起到滋长放逸、染污心灵的反面作用。对待这些戏曲,身为在家居士尚且宜戒不看,何况身为出家僧尼,就更应远避了。
第三,从自、他来说。偶尔自观一下尚可,若必定教他人同去观看,就不可!
所以,必须慎之又慎。
二、直言
【原文】
前僧欲除“募化”、“妄拈”二禁。予不允。僧去,又一僧云:云栖“半月直言”,“逐日直言”,适起争端耳。除直言,乃所以为直言也。
予谓:汝非僧乎?僧宜从佛,而佛制九旬“结夏”,夏满之日名“僧自恣日”、“佛欢喜日”,任僧举过,更无隐讳,故名“自恣”。云栖“半月直言”,据此也。佛喜而子独不喜可乎?
《律》载:“僧有过,傍僧白佛,佛招本僧,种种呵责。”因制为律。云栖“逐日直言”,据此也。佛容其举过而子独不容可乎?
且世法犹云:“君有诤臣,父有诤子,士有诤友。”故曰:“兴王赏直谏之臣,圣主立诽谤之木。”夫子以知过为幸,仲由以闻过为喜。况为僧修出世法,可不须友以成其德乎?子恶直言,则馋谄面谀之人至矣!拒谏饰非,损德败业,非小失也。慎之哉!
——《竹窗三笔》第22篇
【白话文】
不久前,有一僧人来向我提出,要求“云栖规约”中的“募化”和“妄拈”二禁除去。我不同意。
他去了以后,又有一僧来向我提出,“云栖规约”中的“半月直言”和“逐日直言”,往往因直言引起争端。我要除去“直言”这一条,实际上正是为了有利于“直言”啊!
于是,我就问他:你不是僧人吗?僧人就应当服从佛戒。佛制定了三个月的“结夏安居”,安居期满之日,名为“僧自恣日”,又名“佛欢喜日”。此日僧人们可以随意检举自己的过失,(当众发露忏悔),更无隐讳,所以名为“自恣”(即现代语:“自我批评”)。云栖寺的“半月直言”规约,就是依据这一佛制而来的。佛尚且为此而欢喜,而独有你不欢喜,可以吗?
《律》曾载:“僧有过,傍僧白佛,佛招本僧,种种呵责。”因此事件,佛便制订为一条戒律。云栖寺的“逐日直言”也是以此为根据的。佛尚且容许傍僧举他过,而独有你不容许,可以吗?
再看世间法,还有“君有诤臣,父有诤子,士有诤友”。所以就有“兴王赏直谏之臣,圣主立诽谤之木”,(将法律条文刻在木上的榜样。)孔老夫子以“知过”为幸,仲由(又名子路,孔子学生)以“闻过”则喜而名垂千古。何况我们是修行出世的僧人,可以不须要诤友来成全我们的德业吗?
你如果不喜欢“直言”,(当听不到“直言”的时候),那批谗谄、面谀的人便马上来到你面前;因拒谏又饰非,而发生损德、败业的过失,这就不是件小事了。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