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来源:九华山圆通寺
日期:2014-07-10 09:58
一般熟悉《金刚经》的人,都不陌生这句话: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那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要理解这句话,应首先弄明白两个概念——有为法和无为法。正确的理解了这两个概念,通达这句话则变得容易许多。下面说说我的认识:
一、何谓有为法?何谓无为法?
关于有为法、无为法,我的故事是:有为法就是有生法,无为法就是无生法。有生法就是自性法,无生法就是无自性法。如果你认为世间万法,法法有自性,实有,有生有灭,这是有为法;如果你正确地认识有为法,认识到,世间万物,法法性空、无自性,有不是实有,无不是实无,不生不灭,这便是无为法。
如果你以有为有,则必然以无为无。有则曰生,无则名灭,以有为有,以无为无,则必然有生有灭。有生有灭是生灭法,生灭法则是有为法。如果你对诸法作正确的认识,认识到有不是实有,无不是实无,有不是实有则生不是真生,无不是实无则灭不是真灭。非真生、非真灭,则不生不灭。不生不灭法,是无为法。
换句话说,自性见,生灭法,则是有为法;空性见、无自性见,不生不灭法,则是无为法。同一法,凡夫眼里,有自性,有生灭,是有为法;诸佛眼中,自性空,不生不灭,是无为法。
二、有为法和无为法的关系
有为法和无为法,不是两种对立的法。而是对法的两种观察、认识和描述,一种是如实的观察,一种是不如实的观察,一种是正确的认识,一种是不正确的认识,一种描述的是事物的表面现象,一种描述的是事物的本质。
当对诸法如实的观察,正确的认识,认识到法的本质,这即无为法;当对诸法不如实的观察,不正确的认识,仅看到法的表面现象,这即有为法。认为诸法无自性、空,“有不是实有,无不是实无,生不是真生,灭不是真灭”,是无为法;认为法法有自性,“有是实有,无是实无,生是真生,灭是真灭”,是有为法。
并非离有为法外别有无为法,而是即有为法即无为法。对法作正确的认识是无为法,对法作不正确的认识是有为法。只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是有为法,看见事物本质是无为法。无法为是有为法的本质、实际,是对有为法的正确认识。换句话说,对有为法的正确认识,即无为法。
三、有为法和无为法,更多的是指一种见地。
有为法不是指经个人努力、造作或做些什么而形成的法,无为法不是指个人什么也不做或以不做的多寡而形成或显示的法。有为法无为法不染指个人的作为,它更多的指的是一种见地。正见是无为法,邪见(不正确的见)是有为法。
当你认识到诸法的实相,不生、不灭、空、无自性——无为法,你在圣贤的行列;当你认为诸法是有自性的,有生、有灭、或常、或断——有为法,你在凡夫的行列,因为凡夫都是这样看待诸法的。
对诸法的见地与认识,决定在你圣贤位,还是凡夫位。认出诸法的实相在贤位,活出诸法的实相在圣位,既没认识、也没活出,在凡夫位。对有为法和无为法的认识,是一个分水岭,决定你在这边还是那边。对无为法的实践是一个真标准,决定你在那边是圣行还是贤行。诸修行人,你在哪边?正作何种心行?
南无释迦牟尼佛。